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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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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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打击传销整治行动
批准逮捕11名传销组织者
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针对中央督导反馈我县传销乱象问题,结合我院办案中发出的传销乱象问题的检察建议,坚决打击贺兰县聚集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力量,迅速制定了本院“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目前,我院批准逮捕以犯罪嫌疑人高某为首的聚集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11人,犯罪嫌疑人将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进行歪曲拼凑,谎称国家在西部地区搞“双向扶贫阳光工程”、“绿化工程”等富民工程,以所谓的“资本运作”和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通过电话邀约、微信朋友圈向不知情群众散布谎言称国家鼓励来宁参与“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项目,利用“资金流向分配图”、“五级三晋制图”、“传销体系结构图”,谎称参加该项工程上平台由国家安排到深圳佩戴黄金标志且国家负责养老,利用传销被害人急功近利的心态,炮制一夜暴富的假象,发展下线人员250余人。
结合检察职能的发挥,办理该传销案件时,在深挖彻查、打财断血、源头治理,治根治本上做足功课。全程扎实工作,全面着手,解决每一个问题,克服每一个困难,推动落实好“打击传销整治行动”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对办理的高某等11人聚集型传销案件,我们在“打财断血”上做到“六必查”,即房产、车辆、资金、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彻底摧垮传销分子经济基础。做好宣传教育,以办理的该案为载体,既彰显检察机关的办案效果,又能提高群众的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从根本上减少非法传销案件的发生。